司炉证如何考取?
司炉工操作证。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烧锅炉的工作人员即锅炉司炉人员(以下简称司炉)是特种技术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而且获得该合格证,要求比较高。司炉的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培训考试单位的条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司炉的培训分为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培训的时间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理论培训时间: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80学时,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20学时,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0学时。(2)实际操作培训或操作实习时: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个月,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3个月,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个月。
司炉证报考要去所在地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名,其考取流程是:先报名;再参加正规培训;然后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最后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司炉证需要经过培训中心课程培训,由质监局统一安排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拿到证书。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从事锅炉操作工作的是需要考取司炉证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可拿到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质监局锅炉司炉证四年一审,到期没有复审则证件作废,需重新考取。
锅炉作业分为以下几种:G1:一级锅炉司炉;G2:二级锅炉司炉;G3:三级锅炉司炉;G4: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5:二级锅里水质处理;G6:锅炉能效作业。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级锅炉司炉证怎么审?
二级锅炉司炉证四年一审,到期之前到质量监督局审办或复审
二级锅炉司炉证到期怎么复审?
1、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
(四) 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五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
(六)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3、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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