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避险的原则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避险的原则是什么?
1.
必须面临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各种自然灾害、机械能源设备、动物入侵、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
2.
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对尚未到来和过去的危险不能采取紧急避险;
3.
不损害合法权益必须是不可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选择;
4.
必须保护合法权益。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种合法权益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以避免损失更大的合法权益;
紧急避险原则?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高速公路行车紧急情况避险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以人为本,先避人后避物。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避险疏散原则?
一是冷静判断。冷静判断地震的大小和远近,采取不同的避险方法。
二是因地制宜。地震逃生避险的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三是行动果断。在地震灾害来临时,必须果断快速躲避,切不可瞻前顾后犹豫不决。
四是有序撤离。地震发生后,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保持镇静,听从指挥,快速有序撤离,避免踩踏事件发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避险的原则是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