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领取期间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不可以买人身意外保险?
你好,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可以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因为单纯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保的范畴。我自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几个月了,也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几个月了,只要你未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核定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间还是可以领取的,所以你放心吧,不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影响的。况且即使在有社保的情况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也是对风险的转让起了很大的作用的,比如因意外导致住院发生理赔社保不会百分百赔的,个人部分的也可以利用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减少自己的损失,当然因为买的是意外险只能因意外引起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才理赔的,疾病引起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人身意外险不能理赔的,要注意哦。希望这思路对你有帮助吧,如有不明白我们再探讨。
失业金在领期间内,能否重新找份工作,缴社保时有无影响?
有影响。失业金领取期间,你当然可以重新找份工作。同时社保局也会不定期为你介绍工作。如果你重新找到工作,那么失业金将停止发放,你需要由用人单位为你继续缴纳各项社保费用。不可以再以你个人名义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也不会再为你缴纳医保费用。
当然可以缴纳社保,而且没有影响的。
员工失业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后失业金停发,社保由新单位缴交,当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失业登记,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于尽快的通过审核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
我们来参考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三.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珄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领取期间是什么意思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